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4.12.22 • 【文 号】国税函[2004]1399号 • 【施行日期】2004.12.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 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省要求总局明确地(市)局机关设置的财务管理科,其职能是否包括机关本级财务。经研究,明确如下:鉴于地(市)级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同属财务工作,且财政部规定地(市)级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简化工作程序,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地(市)局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应归口到一个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行使财务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a12d39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