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 【发文字号】皖国资党发[2006]1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7 【实施日期】2006.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国资党发〔2006〕12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 1 / 2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防范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现就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内部监督主体。企业成立招投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必须有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参加。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ed5d69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