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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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GLZD115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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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建立计算机登记册

这部分内容包括计算机的主机参数、附属设备、装机时间、应用的操作系统、运行情况及有关记录。

第二条 建立系统登记册

内容包括先后应用系统的版本号、主要功能、启动时间、存在问题解决方法,改进设想及改进方法实施等。

第三条 意外情况记录制度

不论是计算机系统,操作系统,还是应用系统操作时所出现的意外情况,事后均要整理出详尽的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情况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凡是涉及到修改系统初始化的有关内容,均应按照

严格的设计、审核批准、微机操作的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职权范围,保证系统初始化的质量,建立系统初始化资料档案,为以后工作提供方便。

第五条 建立系统程序档案,根据系统功能现状,财务、审

计等工作人员均可要求增加、修改某些功能,并填写修改申请书。财务负责人审批签章后,由微机维护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程序应先在辅机上试运行,待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正式版本在主机上运行。事后应打印出修改后的程序清单,软盘既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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