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太原航远大厦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1.03.23 • 【字 号】晋银保监复〔2021〕52号 • 【施行日期】2021.03.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兴业银行太原航远大厦社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52号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关于航远大厦社区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兴银晋请〔202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由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航远大厦社区支行营业场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26号航远大厦一层104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236号,同意该支行名称变更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社区支行,简称为:兴业银行太原并州路社区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34358d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