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影评 福州大学 法学院 贾耀凯 之前看过很多关于越狱的电影,且大多情节曲折,场景激烈,与之相反,《肖申克的救赎》却在平缓的情节和低沉的旁白中,精彩的诠释了一个道理,即对生的向往是忍受苦难的重要精神支柱,主人公安迪始终信仰法律,并且成功的运用了法律武器,惩罚了那可恶的典狱长诺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该片进行解读,我选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 通过这部电影,我们可以从中既可以看到法律的威严,又可以看到法律被滥用后的罪恶所在。 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安迪这个年轻有为的银行副总裁谋杀妻子的罪名是完全成立的,因为,案发现场留下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他就是凶手,所以,当他被送进肖申克监狱时,不像别人那么恐慌,哭闹,他冷静的接受了这一切,我认为该案的错误在于程序违法,一旦程序违法,皮之不存毛将覆焉?只有保证程序正义才有可能实现实体正义,当然,后者不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可法律就是如此,立法者在设立法律时主要是将其作为裁判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来考虑的。这一如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法官能做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证据不足就只能疑罪从无,由于世间事物的复杂性,不排除冤枉或者放纵。 从法律的正义性来看,当新来的狱友无意中说出安迪妻子的凶手另有其人时,安迪充满了希望,实际上,这是安迪信仰法律的结果,在他的心目中,法律依然能给他带来正义,认为这可以让自己重新翻盘,实现自由。但自私的典狱长诺顿为了一己自私使哈德利却指将关键证人枪杀了,面对强权是没有权利可言的,其实安迪杀死诺顿的机会很多,他完全可以将其杀死,但他却没有选择这么做,他清楚的知道由此将付出的代价,而是理性的选择了收集证据,寄希望法律公正的裁判,这看是平淡的举动,却表现出人类的进步之处,与野蛮社会相比,没有将报复交给私权而是理性的交给公权,由国家来裁判。 如通过安迪所说,要么忙着生,要么忙着死。而他选择了在忙碌中寻求生的自由,他坚信,只要有希望就会有终获自由之日。监狱,充斥着罪恶与黑暗。新来的安迪经常遭到同性恋犯人侵犯的性侵犯,甚至被暴打,安迪一如既往的沉默,然而始终没有屈服,他求生的希望如监狱高墙之上的探照灯始终明亮,他梦想着外面自由的生活。 这与海德瑞以及年迈的布鲁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布鲁斯被告知假释出狱,却想以伤害狱友的方式继续留在监狱,即使布鲁斯最后出狱了,也努力着尝试融入社会,但他无法适应,最终选择的自杀。这也是被某些刑法学家所诟病的封闭式的监禁制度,使犯人完全与社会隔离,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将犯人绳之以法实现特殊预防之后,怎样使犯人能真正融入社会是个极其重要却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在西方国家,假释后的犯人经常想法设法违法假释条例又被送进监狱,因为在这里吃喝不愁;而在中国,释放后的犯人却成了第二次犯罪的重要群体,而且,监狱的交叉感染使这些人具备了更强的犯罪能力,狱友之间的特殊感情使他们的人际关系更为复杂,种种迹象表明,对犯罪人的改造,现实与理想还相差很远。因此,怎样在特殊预防的实现与犯罪人的合理改造并对社会有用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607f2a856a561253d36f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