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新集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一切财务活动都要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全镇财务的核算和监督,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法规,保证财务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三、镇政府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人借公款,不准以任何名义,自行其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否则按相关财经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镇长对全镇财务会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日常经费开支的签字审批。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张发票支出1000元以内由镇长直接签批,1000元—5000元由书记审核镇长签批,5000元以上由镇党委集体研究,领导小组盖章,书记审核,镇长签批。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有多少钱,签多少票。每月20后签批。 五、镇政府一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办公用品请购和领用登记制度,大宗批量购置要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报刊、杂志除县统一订阅外,确需本镇订的由办公室统一订阅,严格控制订阅报刊杂志的数量和种类,严禁用公款订阅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刊物。 七、因公出差严禁租车,尽量乘坐公交车。差旅费严格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县内途中补助每人每天5元,县外省内每人每天补助1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外开发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 八、从严控制预借款,确需借款的,由书记批准,镇长签批,财政所付款。办事回来一周内必须报销结清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公款,否则借条入帐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九、小车的燃油、维修、购置车内物品、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事先编报预算,报书记同意,镇长签批后方可办理。 十、镇内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严格按照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每桌不超过360元(每桌10人)。招待费要严格实行“三单合一”,即税务发票,菜单,派餐单。 十一、经费支出报帐程序:经办人应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有关的附件材料。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需加注说明的,要注明原因。分管副镇长对经办人提供报帐资料进行审核,并签出具体报帐意见。镇长签批,财政所复核付款。 十二、财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资料拒绝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原始凭证是税务发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a6baf835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