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管理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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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管理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风廉建工作有关精神和财经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后勤管理处所管理的经费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可能出现的财经风险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处长对全处财务工作负全责,是第一责任人。 二、后勤管理处财务支出和报销票据必须至少有经办人、验收人、科室或中心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处长签字生效。部门经费实行处长、副处长或总支书记双签制度,

三、经费使用和支出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处长要根据学校的经费安排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用于非事业性和非办公性经费的支出。

四、严格控制后勤管理处的收费。根据后勤管理处的业务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管理费用需符合学校的收费要求和相关协议依据,要合理、公开。

五、对可能发生的管理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列入后勤管理处在计财处开列的发展基金项目统管理,严禁小金库。

六、各种修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流程审批。 七、本规定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有经费。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处政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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