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以利沙五金制品厂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XX制品厂规章制度的考勤管理部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 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 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 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c69f1fcf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