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1.01.28 • 【字 号】豫人社办 〔2021〕6号 • 【施行日期】2021.03.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准入条件、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出台《规定》是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广泛学习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人社部门网站、公众号等,面向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大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规定》有关条款的知晓度和熟悉度。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准确把握《规定》条款内涵,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提高全系统、全行业贯彻落实《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指导监管 (一)规范服务范围。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其服务范围中注明“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专门台账,可结合2020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积极稳妥地完成本地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工作,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开展网络招聘服务)”。《规定》正式施行后,新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其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应参照以上执行。 (二)明确服务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照《规定》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等途径和方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时效和能力。要畅通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73ec4604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