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某公司2005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决定对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应收帐款进行函证,一户未复函,另5户顾客提出以下意见: (1)本公司资料处理系统无法复核贵公司的对帐单; (2)所欠余款10000元已于2005年11月20日付讫; (3)大体一致; (4)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货款2500元,足以抵付帐款中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1500元。 (5)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请问:针对顾客复函中提出的这些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处理? 参考答案: (1)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而没有得到复函的,应采用追查程序。一般说来应发送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询证函。 如果仍得不到答复,审计人员则应考虑采用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2)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时间差异造成的,注册会计师应审查收款凭证,了解货款是否收到以及收到的日期。如果货款于函证日之前已经收到,应查明是否记帐错误,即收到货款时错误贷记另一客户的明细帐户。 (3) 该顾客回答不清楚,应当重新函证。 (4)注册会计师应查明预收货款是否确实收到并已入账,如查明确能抵付,应提请客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审核货运文件等资料,以查明货物是否确已运出,如确已运出,应将货运文件影印件送请顾客重新查证;如确未运出,应提请客户作调账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f4d6f40975f46527d3e1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