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砚菲|帝国与宗教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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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砚菲|帝国与宗教宽容



731日,高研院学术报告会第106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举行。浙江大学社会学系的孙砚菲老师作报告,题为《帝国与宗教宽容》。高研院院长助理、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张兴奎副教授主持了报告会。






宗教信仰自由成为信条乃至影响政策法令是启蒙运动之后的事情,此次报告要探究的是在此之前的前现代帝国如何对待“国教”之外的宗教。虽然对帝国的研究往往强调前现代帝国对多元文化和宗教的包容,其实,前现代帝国对非“国教”的政策大不相同——有些帝国允许各种宗教自由实践和传播;有些帝国却残酷迫害异端和异教徒,并强令统治下的人群改信国教。帝国在这方面的差异性到底表现在哪里?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它们之间的这些差异性?



孙老师首先对“帝国”的内涵和“前现代帝国”的考察范围进行了说明。“帝国”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征服,少数情况下通过联姻、继承而形成,体现的是一个政治实体对其他政治实体的支配关系。她所考察的“前现代帝国”主要聚焦于轴心时代(公元前83世纪)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一时间段,并要求该帝国具有一定持续性。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帝国中,她选取了阿契美尼德帝国、萨珊帝国、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萨法维帝国、蒙古帝国、西班牙帝国等十几个帝国为考察对象。



如何衡量一个帝国对“国教”之外的其他宗教的政策性宽容或不宽容程度呢?孙老师主要从帝国允许或压制的宗教种类、对被许可宗教的其歧视程度、对不被许可宗教的压制程度和有无强迫改变信仰四个层面来分析比较所选取帝国对宗教的宽容程度,并按程度强弱依次排出六个梯队。她认为前现代帝国都不得不面对国家的弱渗透能力和所要统治的广大疆域、多样人群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此情况下,帝国的理性选择应当是允许宗教的多元存在。但现实历史中,帝国的宗教(不)宽容程度被其所奉行的“国教”的性质、政教结合的方式和国家掌控能力(尤其在帝国形成期)这三个重要的因素所型塑。通过进一步的深入阐述,孙老师最后总结指出,意识形态是决定帝国宗教宽容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宗教宽容往往来自力量的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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