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在渝境内各货运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和地磅收取过磅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0.12.21 • 【字 号】渝价[2000]817号 • 【施行日期】2000.1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在渝境内各货运站 使用“轮重测定仪”和地磅收取过磅费的批复 (渝价[2000]817号) 重庆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渝境内各货运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和地磅收取过磅费的请示》(重铁分多[2000]44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铁路货运计量手段的进步,在使用地磅和轨道衡计量的基础上,出现了使用轮重测定仪计量的新情况。为了适应铁路货运的发展和满足货主的需求,根据国家计委以及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在货主自愿选择货物计量方法的前提下,使用轮重测定仪并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每吨1.00元收取,各收费站站名附后表,凡未列入附表的货运站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二、在货主自愿的原则下,在重庆南站、永川站、万盛站、广顺场站、大足站收取地磅过磅费每吨1.00元。在赶水站收取轨道衡过磅费每吨0.50元。 凡有以上两种计量收费形式的车站由货主自愿选择一种收费形式,不得重复收费,严禁强迫、重复等其它形式变相收取服务费。 附件: 重庆铁路分局在渝境内安装轮重测定仪的车站站名 重庆南 永 川 双石桥 磨心坡 大 足 重庆东万 盛广顺场綦 江安富镇 利树湾 赶谷口河 温三江坝 北三 江 清油 溪 茨 茄子溪 水 岔 滩 石门坎 塘 干坝子 荣 昌 碚 白市驿 西 水 平 江 津 夏 坝 坝 铜贯驿 朱杨溪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45f5ee2b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