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5.07.08 • 【字 号】渝办[2005]46号 • 【施行日期】2005.07.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 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2005]46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渝铁路二线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为贯彻市政府与铁道部《关于重庆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52)精神,加快襄渝铁路二线工程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 二、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土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总和的4%收取。 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用荒地的不支付土地复垦费。 四、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依照《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f595ae68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