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他行为的例子 一个个新地产项目拔地而起的同时,其老板侯昌财的慈善步伐从未停止过,近20年来,他的慈善捐款已经累计1亿多元。然而部分市民对慈善大款心存疑虑:“大款捐款,作秀而已,目的在于宣传企业,并非真心慈善。” 我们曾感动于比尔·盖茨、巴菲特的慷慨,我们也曾呼吁中国的富人能不吝行善,然而当今天读到来自厦门的这条消息时,我们又还能说些什么?厦门源昌集团的老板近20年来累计慈善捐款已有1亿多,然而却换来了“作秀”的指责。显然,在指责者眼中,慈善必须是“做好事不留名” ,否则就是动机不纯。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想法恰恰证明当事人有一种“道德洁癖”。 “道德洁癖”看似是只认同百分之百的完美,实际却是只知道非此即彼,要么天堂,要么地狱,不是“捧杀”,就是“棒杀”,总是在两个极端之间跳来跳去,这样的思维定势,早已不合时宜。在这种思维定势下,硬要去把慈善分出所谓的“真慈善”或“假慈善”,既是作茧自缚,又是自欺欺人。厦门源昌集团慈善捐款1亿多,众多贫困弱势群体从中获益,这样的慈善何假之有? 其实,扶贫济困既是慈善人士的一种精神追求,是慈善人士一种主动、自由、愉悦的利他行为,也可以是企业的公关活动。企业的财富得之于社会,理应回报社会,而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可以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恰恰是争取更大市场份额的一个“资本”。在消费者心中,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企业,一定也会对自己的产品负责。这样的双赢,又有什么不好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a5e7f1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