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管理重点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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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拟横向兼并同行业的丁公司,丙公司为上市公司,丁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假设双方公司的长期负债利率均为8%,所得税税率均为40%。丙公司按现行会计政策对丁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后,双方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1)选用目标企业最近一年的税后利润作为估价收益指标时:丁企业的价值=52.8×20=1056(万元) (2)选用目标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价收益指标时:丁企业的价值=36×20=720(万元) (3)假设目标企业被并购后能够获得与并购企业同样的资本收益率时:丁公司的资本额=长期负债+股东权益=150+450=600(万元) 并购后丁公司的资本收益=600×20%=120(万元) 减:利息=150×8%=12(万元) 税前利润=108(万元) 减:所得税=108×40%=43.2(万元) 税后利润=64.8 (万元) 丁公司的价值=64.8×20=1296(万元) (4)假设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获得了并购企业的盈利增长水平,以目标企业三年来的平均税后利润经一年后增长的数字作为估价指标时:丁公司三年来的平均税后利润=36(万元)加:并购后一年内盈利增长额=36×25%=9(万元) 一年后丁公司的税后利润=45(万元) 丁公司的价值=45×20=900(万元) 假定甲公司拟在2003年初收购目标企业乙公司。经测算收购后有5年的自由现金流量。乙公司目前的销售额为19000万元,预计收购后5年的销售额分别为20000万元、21000万元、22000万元、23000万元、24000万元。销售税前利润率为10%,所得税率为40%,固定资本增长率和营运资本增长率分别占销售额增长的10%和5%,加权资本成本为10%。求目标企业的价值。 A公司的市场价值是4亿元,拟收购B公司,B公司的市场价值是0.8亿元;A公司估计合并后新公司价值达到5.4亿元;B公司股东要求以1.1亿元价格成交;并购交易费用为0.1亿元。请问该并购活动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并购收益S=5.4-(4+0.8)=0.6亿元 并购完成成本=1.1+0.1=1.2亿元 并购溢价P=1.1-0.8=0.3亿元 并购净收益NS=S-P-F=0.6-0.3-0.1=0.2亿元 =Vab-Pb-F-Va =5.4-4-1.1-0.1=0.2亿元 > 0 说明该并购活动对A、B两公司都有利。 A公司拟横向兼并同行业的B公司,假设双方公司的长期负债利率均为10%,所得税税率均为50%。按照A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B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后 由于并购双方处于同一行业,从并购企业 的角度出发,预期目标企业未来可达到同样的市盈率是合理的,所以A公司可以选择其自身的市盈率为标准市盈率。在其基础上,若选用不同的估价收益指标,分别运用公式计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如下: (1)选用目标企业最近一年的税后利润作为估价收益指标: B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后利润=50(万元) 同类上市公司(A公司)的市盈率=18 B公司的价值=50×18=900(万元) (2)选用目标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的平均值作为估价收益指标: B公司近三年税后利润的平均值=44(万 同类上市公司(A公司)的市盈率=18 B公司的价值=44×18=792(万元) (3)假设目标企业并购后能够获得与并购企业同样的资本收益率,以此计算出的目标企业并购后税后利润作为估价收益指 B公司的资本额=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50+1000=1250(万元) 并购后B公司:资本收益=1250×18.33%=229(万元) 减:利息=250×10%=25(万元) 税前利润=204(万元) 减:所得税=102(万元) 同类上市公司(A公司)的市盈率=18 B公司的价值=102×18=1836(万元) 1.财产的清查、确认、与变卖。大中公 司的固定资产与账面情况基本相符,只多出载重卡车一辆,后经调查该车系安德公司暂存于此,清算组决定让安德公司取回。固定资产经拍卖后实际收得价款76万元,其中担保债务对应的特定物变卖价款仅为4万元,不足以支付10万元的担保债务。 2、中兴公司的存货有许多毁损,经拍卖后得价款30万元。应收账款经清算组多方努力,收回25万元,其余5万元已无法收回。现金及银行存款数额与账面一致,共计10万元。这样,大中公司的流动资产实际构成破产财产的只有65万元(30+25+10)。 2.破产债权的确认 (1)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是企业以公司某建筑物为抵押分别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借入的款项,合计80万元,在企业破产之前已成立,但是该建筑物仅变卖了55万元,还有25万元不能清偿的部分构成普通破产债权。 (2)因为担保债务对应的特定物变卖价款有4万元,担保债券10万元中的4万元可以得到清偿,但是还有6万元债权得不到清偿,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 (3)应付账款共有40万元,其中10万元没有到期,应扣除利息1万元。另外,有一笔4万元的应付账款,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数额,被认为是自动放弃,不作为破产债权。因而,40万元应付账款中属于破产债权的只有35万元。 (4)应付工资20万元是最近几个月积欠职工的,应交税金10万元是最近两年欠缴的,这两项均应属于破产债权。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催收账款等费用4万元。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万元。 (3)管理人报酬4万元。 4)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新发生了2万元债务。 以上三项费用共11万元。 4.债务清偿情况。 某公司因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已由债权 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破产时,管理人对其实存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情况如下表1。发生清算费用共200万元,共益债务26万元。抵押债券的抵押资产变卖所获金额为500万元。在此期间,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而获得赔偿30万元。 (1)获得的30万元赔偿是否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是多少? (2)普通破产债权是多少? (3)试根据法定程序对清算变现资产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多少?各自分配多少金额? (4)某普通破产债权人有100万元债权,会分配到多少破产财产?(精确到单位元) 1、解: (1)获得赔偿是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900+600+1600+30=3130 (万元) (3)普通破产债权 =1000+800+600+900+240=3540(万元) (4)根据法定顺序,对破产财产23130 万元的分配顺序如下:首先偿还有优先受 偿权的债权500万元,其余未受偿的600 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费用200 万元,共益债务26万元;应付工资200 万元;应交税金3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 3540万元。 其中,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求偿率 =1904/3540= 53.785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14faa5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