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的双方分别为乙方(采购方)和甲方(供应方),均同意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乙方和甲方应明确其身份证明并出示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方案应经乙方和甲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应委托双方共同约定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期限应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交付日期等。 第五条 乙方和甲方均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如因乙方或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九条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自始终到履行完毕。对双方相关权利义务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本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至履行完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的有关事项未超出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范围。 甲方(供应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方): 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84ce1a01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