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本中心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能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 二、使用印章时,由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盖章,用后及时锁入柜内,未经特殊许可,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三、不准在空白介绍信、白纸、表格上加盖本中心任何印章或领导的印章。 四、使用行政印章,一律实行登记手续,对书写不规范的文件、介绍信、凭证等不予用印。 五、各业务专用印章由科长管理,或由科长指定专人保管,经科长同意方可用章,专用印章只适用业务工作,不能替代行政章的使用范围。 六、本中心更换任何印章时,旧印章均由办公室收集,统一保存或销毁,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应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51c92308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