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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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原则

医院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原则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原则。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并在病历中注明用药原因(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8)抗菌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物不得联用或交替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478df5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