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黉舍的中心事情和大众迫切关心的问题,遍及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黉舍的事情报告,讨论黉舍的发展划定规矩、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黉舍岗位义务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黉舍中层干部。 (5)收集、审媾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48e6ab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