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代会制度细则(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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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代会制度细则(管理体制)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本着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幼儿园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体现教职工在幼儿园中的主人翁地位,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规划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园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以及聘任、奖惩、分配的原则与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施行。

3、民主评议和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幼儿园后备干部人选。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幼儿园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园支部,通报园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教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发给教职工代表,然后由支部或园务会审议、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1、幼儿园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或小组代表)审议表决。

2、对幼儿园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接纳无记名书面测评。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本园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信赖、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占全园教职工总人数的30%左右,代表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案由工会委员会拟定,报园党支部审核后,由各组室直接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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