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南京两名儿童的不幸遭遇引起广泛关注。这两个孩子,他们的父亲在狱中服刑,母亲是吸毒者,无人照看,最后竟活活饿死家中...... 留守儿童的溺水,到城市流浪儿闷死垃圾箱中……每一个悲剧事件背后,都关联着与孩子有关的社会问题,暴露了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 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既是新时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崇高使命,更是时代赋予妇女儿童事业的历史责任。 一、困境儿童的定义 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及弃婴等。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 占全国总人口的16.6%,在这2.2亿儿童中,困境儿童是党和国家不得不正视其存在并需要用心去救助的弱势儿童群体。 二、困境儿童的类型及存在的现实问题 贫困家庭儿童问题。贫困家庭儿童是指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家庭的儿童群体。据民政部2012年4月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月报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城市低保人员2197.3万人,农村低保人员5249万人,城乡低保家庭合计3809.4万户,以每户一个孩子计算, 至少应该有3809.4万名儿童生长在低保家庭。比如那些生活在边缘山区的孩子,走很远的路去上学,大冬天没有鞋穿,吃着霉变饭菜席地而坐在四处透风的教室里。他们的生活条件是那么的恶劣亟需国家对他们的生活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救助。 留守儿童问题。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活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近2000万,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父母外出打工后与孩子聚少离多,缺少基本的沟通交流,根本达不到合法监护人的基本要求,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流浪儿童问题。当前,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收人分配差距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步凸显,对家庭稳定和儿童的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儿童外出流浪现象不断发生。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在100—150万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80%曾有过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行为,45%的流浪未成年人常年以犯罪行为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但是,我国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基础薄弱,尚未形成有效覆盖的救助体系救助保护能力因设施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单一而受到极大限制。2012年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的5名男童就未能幸免于难。全国仅有130个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其中128家设在救助管理站内,基本救助设施条件较差床位较少,饮食不足等问题严重。一个新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或许都有各自的幸与不幸,但是经由父辈们构建的美好型社会起码让出生不平等的儿童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亟待国家对流浪儿童给予必要的生存救助。 孤儿和弃婴问题。孤儿是指失去父母亲的儿童或未成年人。2006年,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民政部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对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父母双方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纳人孤儿范畴。他们失去父母、生活无着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国家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领取儿童福利证书的孤儿有25.2万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儿童10万人。孤儿、弃婴在供养、教育、医疗、康复以及成年后的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残疾儿童问题。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其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视力残疾儿童有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有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有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有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有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有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有75万人。在246万6-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的儿童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众多的残疾儿童在基本生活福利、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三、对构建困境儿童帮扶解困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成为社会的共识,妇女儿童工作着力于注重民生,注重社会和谐发展,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实力的逐步壮大,能够也应该让全社会的公民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诸如我市当前实行的城镇和农村低保金、大病救助资金、困境儿童资助金、人口公益金和关爱女孩基金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帮扶资助等等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生产发展动力,惠民政策的导向作用逐步显现。同时,我们要看到,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个完备齐全规范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机制,政出多门,各不相属,一时解困易,长期作为难。有鉴于此,每一个关注妇女儿童事业长期发展的人都有责任为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困境儿童帮扶救助机制精心筹划,献策献力。笔者认为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解困帮扶决策调控机制。实行困境儿童帮扶解困应是一个政府行为,因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把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解困帮扶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能,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解困帮扶决策调控机制,对其予以救助。政府应聚全社会之力,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形成整体的、立体的、全方位的帮扶救助体系。 我们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弃婴等困境儿童的产生: 1、 政府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要做好日常优生优育宣传与服务工作,提高乡镇、街道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对重(病)残儿童做到早预防、早检查、早发现和早处理,确保新生儿出生质量,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 2、政府要为新生残疾婴儿家庭排忧解难。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对新生残疾婴儿的家庭及时提供经济、医疗方面的援助与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现实与长远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困难,提高困境家庭的抚养能力,并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给予照顾,以预防弃婴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以减少残疾儿童父母的忧虑与负担,进而减少遗弃的发生。 4、 对于经济条件困难,确实无力抚养重病残疾子女的家庭,当事人可以与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由民政部门负责帮助协调解决。 (二)开展解困帮扶要善于顺势借力。开展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解困帮扶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需求多、纷繁复杂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及公益慈善组织的力量,发挥民间组织联系面广、能人众多的优势,挖掘社会资源。发动企业主、种植养植大户实行生产性帮扶。吸收困境儿童家庭的无业父母进厂、进种植、养植园务工,或对口帮扶带动从事大棚蔬菜、特色农副产品生产等。要在与民建、慈善总会的合作中,将筹措的善款、关怀资金足额用于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并为他们优先提供劳务输转信息,协调办理小额创业贷款等等,扬长避短,借力发挥,做好解困帮扶工作 。 (三)开展解困帮扶要切合实际,务求实效。组织开展解困帮扶要切合实际,有针对性、计划性和可行性。对缺乏资金来源的,要在诚信的基础上帮助筹资或贷款,务求取得有效收益,避免营收失败产生亏空;对缺乏劳力和技术的,要安排专人结对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对缺失亲情慰藉的,要约请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做好沟通联络。要通过宣传服务,提高群众战胜困难的的信心,坚定迈向新生活的步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65fc2a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