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决策机制,提高联社的财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建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在联社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凡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联社计划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财务审批委员会决策,超权限报联社理事会决策。 ㈠根据国家财经、金融方针政策和本社章程,审核制定联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㈡负责审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指导和监督财务计划的实施和年度财务计划的重大调整; ㈢负责审议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㈣负责审议年度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㈤负责审批3万元(不含)以上的大额费用开支,固定资产购建、装修费用; ㈥负责对房屋、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处置(拍卖、转让或报废)的审核审批; ㈦负责全社物品集中采购计划项目审议; ㈧其他需要研究或审批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㈠财务审批委员会由分管财务主任(或副主任)、财务、稽核、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财务主任任主任,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会议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牵头召开。 ㈡召开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 ㈢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对每个议题的审议,与会委员应直接对该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㈣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制度,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作出的集体意见必须经与会者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同意。 ㈤对大额费用开支、固定资产购建表决,委员会主任有一票否决权。 ㈥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委员会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会的日期、地点; 2.与会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 4.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837a68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