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城区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含经商、务工)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二、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划片的依据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小区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道路、河流、小区、村居、楼房等划定适当的区域(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详见附件),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巨野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户籍不在拟就读小学学区,但法定监护人住房在拟就读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依据法定监护人住房购置按3年及以上、2年及以上、2年以内三档并实际入住排序入学。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学区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协调安排。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关于印发<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22〕2号)、《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规定办理,具体优抚对象、审核材料等详见招生文件。
(二)入学适龄儿童平台审核通过后,结合学位情况,根据分类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分流(“相对就近”并非“最近入学”)。分流后学位仍不能满足时同等条件下采取摇号方式或由街道学区协调安排入学。
(三)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其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子女入学,按有关文件执行,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五)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小学招生按照50人/班进行编班,最多不超过55人/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45人/班进行编班。
三、招生审核材料
结合巨野县城区实际情况,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类:具有城区户籍、住房双证齐全的适龄儿童。
需要审核:
①户口本、住房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监护人身份证等。
②因旧城区改造,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确定学区可凭拆迁协议书以新安置住房为准,或按实际住所由实际住所隶属服务区学校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后安排入学。
③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
二类:仅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审核: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
②所属学区以户口本上载明的住址为依据。
③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
三类:仅有城区住房的适龄儿童。
需要审核: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住房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棚改协议),购房合同、网签证明和购房发票及交纳的物业费、近三个月水电费等。
②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住房产权人在一起,且儿童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③所属学区以房产证上载明的住址为依据。
四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需要审核: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
②进城经商类审核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类审核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凭证等。
③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不得针对公办学校择校,其监护人在居住地经商或务工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在所提供材料里应有显示)。
四、招生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2023年巨野县城区小学一年级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15日—8月26日。
(一)招生宣传(8月15日—16日)
召开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会议,解读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指导各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并对外发布。
(二)网上报名(8月17日—19日)
2023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巨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三)材料审核(8月18日—8月21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8月18日—19日)
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8月20日—2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根据学校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登记后在网上补录信息。
(四)招生录取阶段(8月22日—23日)
1.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县教体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进行。
(1)单校划片。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2)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中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就读。
(3)统筹调剂录取。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经审核后由街道学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按类别先后顺序进行分流,同类别学位不足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
2.各学校于8月25日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6日发放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