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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1)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实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3)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4)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三)受让人
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外国人
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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