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变化|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副标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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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2019年9月7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结束,®文档大全网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搜集整理发布了“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仅供考生们参考学习,小编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1)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or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日

  6)销售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or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当天

  【试题回顾】

  下列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实际收到货款的当天

  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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