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真题: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副标题: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

时间:2021-11-29 09:44:3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级建造师# 导语】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供大家的查阅。如想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担保制度


  一、保证

  1.理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考试重点

  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技能提升

  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二、抵押

  1.理解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重点掌握:(1)抵押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取得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可以对比记忆物权变动相关知识点进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考试会直接考查以上内容,所以需要准确记忆。(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未登记;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时间相同按债权比例。考试中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例让判断抵押权的清除顺序。

  3.技能提升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所以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抵押物既可以由债务人提供可以由第三人提供。

  三、质押

  1.理解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注意与抵押财产混淆考查。

  3.技能提升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质押转移占有,所以不动产不得质押,只能抵押。

  四、留置

  1.理解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考试重点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准确记忆此三者合同即可,考试会直接考查。

  3.技能提升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权利,其他担保均为约定的担保方式。留置的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得留置。

  五、定金

  1.理解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考试重点

  定金是实践合同,交付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考试经常考查计算题。且多考查定金交付超过20%的情况。

  3.技能提升

  定金经常与违约金相结合考查计算题。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编.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jDT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