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著作权的主体”!祝大家备考顺利!

(一)作者
(1)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拟制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下列条件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其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据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①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②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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