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务员面试热点-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四野”旧址被拆,严惩破坏文物者是真理

副标题:2017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四野”旧址被拆,严惩破坏文物者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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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日前,位于双城区东北隅四野纪念馆东侧的革命旧址遭人破坏,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拆毁。经当地联合调查小组确认,此事为一起涉嫌破坏文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问题的刑事案件。目前,拆迁人员已被刑拘,纪检机关成立调查小组将追责相关责任人。(8月25日《新晚报》)

面试热点解析

@京华时报朱达志:双城区文体广电局郑局长表示,“棚改项目启动前,文体局已向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发函,说明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然而,从报道提供的图文看,一份落款为“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8日”,没有文件头、抬头、公章的“房屋征收决定”,只是在最后做了一个极简略的提示,但并没有具体列出文保建筑的清单。现在来看,这份“征收决定”的下发范围有多大、是否有足够警示力,显然需要打一个问号。拆除7处文物,不可能是分分钟就能搞定的事,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没有及时出面干预制止呢?除了把板子打在拆迁队身上,当地官方并未提及该区相关部门在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渎职、失职或者不作为等情形,这将很难服众。从拆除前的照片看,那些建筑其实相当破旧,墙上布满商业广告甚至“牛皮癣”,有的还挂着“清泉浴池”之类的招牌--当地此前似乎压根儿就没把它们当文物保护啊!

@人民网蒋萌:虽然都叫文物,却分为能赚钱与不赚钱两类,文物的“待遇”由此截然不同。那些能赚钱的文物,如一些知名古建筑,早早就被管理者圈起来搞成景区,甚至大张旗鼓申遗。只要有利可图,文物就是香饽饽。那些不赚钱的文物,像不太有名的遗址或故居,则是虽有文物之名却呈现破败之象,由于无利可图,不仅无人修缮维护,还会被视为城市拆迁或改造的“绊脚石”,“误拆”、“保护性拆除”等鬼才信的破坏不胜枚举。破坏文物者的赤*、某些管理者的装傻遭社会唾弃,但文物损毁已成事实,原属于文物的地皮往往令破坏者赚得盆满钵满。相对于巨大的“破坏所得”,对损毁文物的惩处却未必给力。有时候,真正的幕后主使啥事没有,找几个小喽啰当“炮灰”。至于保护文物不力、甚至对损毁文物睁一眼闭一眼的管理者,会想方设法为自己脱责,说句“工作失误”,敷衍了事作个检讨,事情也许就过去了。在管理者与破坏者之间有没有勾结交易,可能没有下文。正因为违法成本低,破坏文物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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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作为涉事区政府、规划局等,对棚改拆迁工作也该尽到监督监管责任,可这还是未能阻止,强拆祸及那些国家有关部门才有权批准动工的文物。故而,这条责任链还有继续深挖的空间。

“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要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此事显然不能止于抓捕一两个一线实施者,谁拍板决定强拆文物的,必须被追究刑责。这么一件放在全国民众眼皮底下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不能“高举轻放”,哈尔滨当地司法、纪检部门应做出彻查。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保执法还主要集中在“事后”处罚和追责,缺乏及时阻止破坏、强拆的行政强制力,对故意损毁的文物行为听之任之;而对于土地开发、拆迁更是无力置喙,这几乎是全国都面临的文保困局。如果这次不是因为拆了刘亚楼故居等,撞到“红色高压线”上,如果不是有网友爆料,这起发生在约两个月前的强拆,会否连行政处罚都无疾而终,是个问题。

“历史建筑的生命只有一次”。《文物保护法》就规定,不可移动文物被全部损毁后,不能够原址重建,只能作遗址保护。这么重要的革命旧址,就这么被拆,实在是让人震惊。都说惩前毖后,可惩罚也是事后性的,却没法让倒下的文物“活过来”,这才是最让人痛心的。

@红网张立:这些年来,被曝光的违法拆迁数量惊人,违法程度也令人震惊,甚至到了致人死亡的地步。这些非法拆迁中,有的以保护性拆除为幌子,有的以拆错对象为借口,有的则以非政府部门组织拆除推卸责任。不管怎样,将军楼等无辜建筑被无情拆毁,有的被拆迁户人身也受到极大伤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些违规拆迁,表面上拆毁的是一座座建筑,实质却是破坏了革命建筑所呈现的革命文物的历史载体。更反映出拆迁者对不可拆迁建筑的蔑视,是对法律权益的公然违背与践踏。

革命旧址是不可复制和重建的,将军楼等7处文物已然毁于拆迁不法行为中。即便是通过最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将被拆除文物予以复原,也不可能百分百的复原到位,复原背后的野蛮非法拆迁更不能被无视。

棚户区改造应该推进,那样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质量,也利于城市空间布局和政府施政。但明令禁止拆除的文物不能被无视性拆除,不能想当然地将法律踩在脚下,将建筑的合法拥有者的权益踩在脚下。将军楼被拆的事实提醒公众和执法者,没有依法拆迁,不管是将军楼,抑或是名人故居,更或者是普通老百姓的房产、建筑,都难免成为受害者。这样的教训,希望政府和拆迁者铭记。

@四川文明网何勇:面对接二连三发生开发商拆毁文物建筑事件,笔者以为,主管部门不能总是事后追究责任,关键是要做好事前保护,要在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工作中下足功夫。因为文物建筑拆毁造成的损失,没有办法挽回和拯救。

从各地拆毁文物建筑情况来看,很少拆毁保护得非常完好的文物建筑,大多拆毁的,只是挂了一张文物保护单位牌子的文物建筑,有的连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都没挂。不少被拆的文物建筑,与周边的普通建筑几乎看不出区别,甚至还不如周边居民建筑,属于破旧不堪的危房,让人完全看不出半点文物影子,这就增加了非专业人士的误拆概率。毕竟,直接参与拆迁工作的是普通民众,他们根本不懂文物,也不知道哪些建筑属于文物,在没有专业人士的亲自指挥下,误拆文物建筑就很难避免。

因此,对于文物建筑,除了挂牌之外,还必须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让每一间文物建筑都有人管,有人保护。其次,政府要加大文物建筑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及时修缮文物建筑,避免文物建筑沦为破烂不堪的危房。再者,拆迁工作涉及到文物建筑周边地区的,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指挥,在拆迁前要做好提示工作,引导拆迁人员更准确地拆迁房屋。

解析: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开发过程中,频频发生拆毁文物建筑事件,有的是当地政府带头拆毁文物建筑,有的是开发商私自行动。究其根源之一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各地在处理拆毁文物建筑上,普遍只是罚款了之,间接默许、庇护和纵容拆毁文物建筑行为,导致地方政府、开发商根本不惧怕私自拆毁文物建筑。

就本事件而言,究竟是开发商故意安排人拆毁,还是出现了误拆,这需等待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调查之后才能给出明确结论。但不管是故意拆除,还是误拆,都必须依法追究拆毁文物建筑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轻饶,这一点毋庸置疑。

据我国《刑法》第324条规定了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按“两高”的司法解释,故意损毁上述7个重要文物,属于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习总书记曾就文物保护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我们之所以要保护好文物,就是因为,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祖先的“基因”,就是承接优秀的传统文明,就是延续历史文脉,否则,我们如何找到“回家的路”?

说实话,只有敬畏文物、善待文物,并从中汲取精神力量,我们才有积极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文物一再受伤,作为官员,必须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如果真正把保护文物当成重要政绩,或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文物被损坏的恶性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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