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并需要就读(转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1.义务段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根据新居民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报名,具体请关注2023年秋季义务段招生入学公告。
2.六年级、九年级春季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申请时间
1.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时间请关注2023年秋季义务段招生入学公告;
2.已在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段就读的转学申请时间:6月20日至7月5日;
3.2023年秋季需要转入我县义务段学校就读的申请时间:8月10日至8月25日。
三、报名办法
1.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报名登记办法请关注2023年秋季义务段招生入学公告;
2.已在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段就读要求转学到公办学校的,直接在所在学校统一申请报名登记;
3.2023年秋季需转入我县义务段学校就读的,县城区(含昌硕街道、递铺街道、灵峰街道、孝源街道)在教育局便民服务大厅(齐云路233号)报名登记,其他乡镇直接到属地学校报名登记。
四、安置办法
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就学保障政策,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就学服务的举措。按省民生实事落实基本要求,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就学。
(一)第一批
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入(转)学政策优待的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置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学。
(二)第二批
户籍新迁入安吉县或监护人(父母)在安吉县有房产(住宅)的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安置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学。
(三)第三批
随迁子女监护人(父母)在安吉县企业务工、居住的,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安置。在随迁子女群体中,对父母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对象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四)第四批
公办学校就近学位不足的通过向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五、材料准备
1.户口本(随迁子女和监护人)、安吉县不动产权证。
2.浙江省居住证(请提前到安吉县居住地派出所新居民窗口申请办理)。
3.安吉县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4.符合相关政策优待的申报审核资料。
5.县外转入学生提供学生信息表(学籍信息表并盖章,原就读学校办理)。
咨询电话:0572-518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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