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玉环市)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转)学原则定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入(转)学对象
(一)入学对象:
符合当年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转学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市的非玉环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以及未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四、入(转)学学校
玉环市公办小学、初中。(具体入(转)学学校、学额届时在“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入(转)学时间
(一)入学报名时间: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届时请关注“玉环微教育”公众号)。
(二)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六、报名方式
(一)入学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主界面,选择“玉环市随迁子女入学(含积分入学)”入口在线报名。招生采取批次填报志愿,按照积分高低排名优先确定拟安排对象,暂未办理积分对象,将根据家长拥有房产年限,居住证获得时间、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录取。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届时请关注玉环微教育)。
(二)转学报名方式: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转学(详见玉环微教育每学期招生公告)。
七、录取规则
(一)入学录取规则:根据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转学录取规则: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公平公正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空余学额数,一次性给予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则按拥有房产证年限、积分值大小、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接收。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玉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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