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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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关联法条】

  第156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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