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备考知识:宪法的实施保障

副标题: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备考知识:宪法的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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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实施保障
  一、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目的具体有两个方面:①保障宪法秩序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实行这种宪法监督体制。
  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美国为这一体制的创制者。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往往是国家特别成立的一种机构,在许多国家称之为“宪法法院”,但在法国称为“宪法委员会”。它们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并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具有一般效力。
  注意:违宪审查权的前提是,必须享有宪法解释权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二)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没有)
  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一)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
  (二)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如宪法宣告自己的根本法地位,自己的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等等,就是宪法实施的法律保障。
  (三)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四)依靠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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