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江苏苏州吴江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有关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现提出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以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二)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区镇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
(四)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象
(一)小学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初中
1.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13日(周一)~5月19日(周日);初中段为2019年5月20日(周一)~5月26日(周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2.网上材料审核。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成功后,各校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材料审核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13日(周一)~5月20日(周一);初中段为2019年5月20日(周一)~5月27日(周一)。审核通过者可以自行从系统打印《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
3.现场材料确认。材料审核通过者携带《吴江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表》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确认。现场材料确认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25日(周六)~27日(周一);初中段为2019年6月1日(周六)~6月3日(周一)。现场材料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学只适用于房产家庭)
特别说明: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3)出生医学证明(仅限小学报名);
(4)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报名);
(5)小学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仅限初中报名)。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地段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同上)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于5月26日(周日)、初中于6月2日(周日)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也需及时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
(二)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报名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于2019年7月28日(周六)~29日(周日)持卡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小学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2.初中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少年及父母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3)学籍卡(从毕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并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含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二)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鼓励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或采用预收费、预登记的方式提前确定学位。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招生过程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督查。对违规招生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的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核减下年招生计划数、学校综合考核降等等处理意见。
(三)相关扶持政策。依据《吴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吴政办〔2019〕17号)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收符合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且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批办规模、招生计划和要求进行招生的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对受区教育局委托提供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中小学校中符合学位补贴认定条件的对象发放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0元。
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六)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以学生户籍地作为入学依据,或者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明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明的,适用“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各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各校要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来访接待、施教区公示、学位查询告知等服务工作。要及时将2019年入学政策、报名审核确认流程、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等有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张贴在校门口醒目处等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入学行为,遏制择校现象。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严禁任何学校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为依据录取学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
(三)提高吸纳水平,关爱特殊儿童。各公办学校要深挖潜力,努力扩充资源,进一步提高吸纳比例。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科学、有序、规范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享受同城待遇。各中小学校应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接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少年儿童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少年儿童,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免费政策。按照《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
(五)依法保障权利,强化纪检监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镇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建立督查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落实问题清单,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吴江区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吴政办〔2012〕23号文件执行。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3.中小学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019江苏苏州吴江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