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真题卷三解析]2017年国家司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1

副标题:2017年国家司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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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1.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迫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追。待王某迫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刑法》第20条规定的内容,王某不敢再追时,李某已达到正当防卫的效果,而李某刺激和捅杀王某则具备了故意杀人的要件。参见《刑法》232条规定的内容。
  2.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 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
  C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书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陈某(15周岁
)因爱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 (事发后均被追回),对陈某应当按以下哪一种措施处理?
  A 追究刑事责任
  B 不追究刑事责任
  C 从轻、减轻处罚
  D 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答案】:B
  【解析】:
  参见《刑法》第17条。
  4.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
  A 甲在实施抢劫之后,为了灭口,将被害人杀死
  B 乙强*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 丙与丁通*多年,某日,丙要丁杀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如果丁2日内不能杀死其夫,就要丁自杀,丁因不忍心杀夫而自杀身亡
  D 某男与某女相约自杀,欺骗某女先自杀后,该男逃走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故意杀人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A选项中甲在实施抢劫之后即成立抢劫罪,后为了灭口而杀死他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因其杀人的行为已不再是抢劫的行为;而B选项中某女的死亡与乙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被害人的死亡应当作为强*罪的量刑情节考虑,而不应独立构成一罪;C选项中行为人丙采用了胁迫的方法(如毒打、砸毁其家中物品、扬言等),故意逼迫被害人丁自杀,丁的死亡对于丙而言是有所预料,并且对之不反对甚至是持希望的态度;D选项中某男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与其共同自杀,而其本人并非想真正自杀,实际上是故意致他人于死的手段,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苏某、李某、何某在某市A区共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事后被抓获,A区人民检察院将他们起诉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犯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从犯李某、何某最多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则本案应如何确定管辖( )
  A 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 应将被告人苏某的部分从A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 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故三人都应由A区人民法院审判
  D 该案苏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因为苏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两名被告人虽按其可能判处的刑期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是共同犯罪,依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全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6.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较大的市才能制定。
  7.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甲还恶语相加,对乙肆意侮辱。乙愤怒之极,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向甲头部砸去。甲边躲边说:"这次是你先动手的!"然后掏出匕首向乙刺去,刺中乙腿部,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故意伤害罪
  D 事后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甲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实施加害对方的行为,主观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性的条件,是挑拨防卫,属于故意违法犯罪行为。参见《刑法》第234条规定的内容。
  8.周某被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经再审改判为无罪。周某对此应向谁请求国家赔偿( )
  A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B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C 作出再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D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周某经再审改判无罪,应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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