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考试日益临近,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管辖的概念和分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权限范围的分工,以及人民法院审判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所以管辖可以分为立案管辖和级别管辖。
二、管辖的分类
(一)立案管辖
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分工。
(1)公安机关立案——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2)人民法院立案——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注意,划分的依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案件重大、复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1)级别管辖:即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即刑事案件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区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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