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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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一)交叉管辖

  1.公、监、检、审计交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 污贿 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2.公诉中发现自诉案件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犯罪时,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2)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的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和公诉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的,则应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3.自诉中发现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应当将新发现的案件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并案管辖

  并案管辖,公检法在其职责范围之内并案处理的情形。

  《六机关规定》第3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注意】

  并案管辖必须是在“职责范围之内”的并案,如果超出上述管辖范围的不应当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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