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主观要件】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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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一)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两种类型

  该错误涉及两个犯罪构成,既需要判断每个犯罪构成是否成立,还需要判断犯罪是否既遂。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处理方法二者一样,都是进行两次三段论推理。如果得出的两个结论均有罪,那么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1.对象错误(客体错误):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不同的法益,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如欲杀熊猫,误将人认作熊猫而杀死,想象竞合,从一重处。

  2.打击错误: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攻击对象和实际受害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如欲开枪杀宠物狗,误射中张三致死,想象竞合,从一重处。

  (二)抽象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在责任主义原则基础上,以法定符合说为标准判断故意的成立,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1.主观上想犯轻罪,客观上却触犯重罪

  如果客观事实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客观事实,则按照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处理。因为行为人没有认识到重罪的客观事实(但对重罪事实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2.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却发生轻罪的结果

  如果主观故意在法律评价上包含轻罪的故意,那么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是否成立重罪未遂,这种情形有两种处理结论:

  (1)当案件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并导致重罪的危险结果时:原则上应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但如果重罪的未遂犯处罚更高的,则应认定为重罪的未遂。

  (2)如果没有重罪的实行行为,也没有重罪的危险结果,则不成立重罪未遂,只是成立轻罪(既遂)。

  3.在考查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时,常考具有包容评价关系的两个犯罪构成。

  当行为人在A罪与A+B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要注意运用包容评价思维。在A罪与A+B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无论是主观想犯A罪、客观犯了A+B罪,还是主观想犯A+B罪、客观犯了A罪,在结论上至少构成A罪的既遂。

  二、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假想的正当防卫:不是违法性认识错误、是事实错误,阻却故意。如果主观上存在过失成立过失犯罪,否则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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