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概念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概念

时间:2021-12-11 06:34:1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坚持备考的人生,很积极,很宝贵,很励志。冲吧,努力吧!以下为©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概念”,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被告的概念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主体

具体规定

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独立享有与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被告应当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实体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1)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

(2)委托的行政机关

(3)行政机构的所属机关

(4)作出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者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5)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

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被告的变更。在第一审程序中,法院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变更被告。如果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则由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的追加。有两个以上的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除外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概念.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J5P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