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述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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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一)

  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诉讼参与人,后者范围更宽,除了诉讼参加人之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这类诉讼参与人在法律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是,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特殊的诉讼地位。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1)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3)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4)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原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三)诉讼代表人

  就诉讼地位而言,诉讼代表人兼有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双重属性。从类型来看,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可以分为:

  组织的代表人和集团诉讼的代表人。

  推选的代表人和指定的代表人。

  单一代表人和多个代表人等。

  【关联法条】《行政诉讼法》第28条当亊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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