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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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主要过程,对行政诉讼活动起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有拘束力。

  (一)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关联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1)行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案件审判独立,即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不受外界的任何非法影响。

  (3)合议庭审判独立,即合议庭在具体办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非依法定程序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

  (4)审判人员独立,即审判人员参加合议庭审判和审判委员会议决时,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涉或者指使,独立进行判断,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

  (5)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注意】

  法院要审查的不是原告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而是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

  (四)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

  1.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2.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首先,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明确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制约关系。它表明,人民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其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对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等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五)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首先,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样都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不再是管理者,不能再像在行政程序中那样指挥命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再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参与行政诉讼的机会,防止行政机关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施加压力,同时也应当防止原告滥诉,无理纠缠。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时应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能因人而异。

  (六)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首先,当事人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

  其次,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最后,人民法院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七)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都享有辩论权,辩论权是上述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应当发挥其指挥职能,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在辩论的内容方面,当事人有权就行政实体法问题、行政程序法问题、行政诉讼程序问题进行辩论。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辩论。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中进行辩论。

  (八)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九)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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