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背诵版pdf-2020法考背诵考点:审判障碍

副标题:2020法考背诵考点:审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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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期审理

  1.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2.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审限的计算

  (1)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当庭确定的,应公开宣布下次开庭的时间。当庭不能确定的,可以另行确定并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除因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3款),延期审理的时间均应计入审理期限。

  (二)中止审理

  1.概念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注意:可以预见到再次开庭的时间的,一般用延期审理;不能预见再次开庭时间的,一般用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以及《高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



  【注意】

  有多名被告人,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上述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3.中止审理的审限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终止审理

  1.概念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高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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