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师# 导语】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备考考点,供大家关注。如想获取更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备考考点
(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按照服务形式,房地产咨询一般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标准。书面咨询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协商议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地产估价服务收费。房地产估价收费一般按照评估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估价收费。放开房地产估价收费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房地产经纪收费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一般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一般按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一般为0.5%~3%。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备考考点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
依据《资产评估法》,评估机构可以采取合伙制,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主要是合伙制和公司制中的有限责任制。采取合伙制的,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一般性规定。一是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是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出资。四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是要符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台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采取有限责任制的,应当遵循公司法有限责任制公司的一般规定。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50人以下。二是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是有公司住所。采取有限公司制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采取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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