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合集

副标题: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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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合集


  供地的基本依据与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2.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大量损毁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由于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许可或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限制供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可责成地方政府收回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限制供地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3.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所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

  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用地,在禁止期限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编制、发布和调整《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合集


  房地产部门规章:

  房地产的部门规章是以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长令颁布的,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

  此外,还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规范。

  目前,房地产管理的主要环节均有法可依,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上层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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