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汇总

副标题: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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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汇总


  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一)建设用地供应的含义

  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过程。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有偿使用与行政划拨。有偿方式又分为三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与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让可按形式不同分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二)供地的基本依据与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

  2.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大量损毁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由于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许可或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限制供地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可责成地方政府收回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限制供地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3.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所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建设项目。

  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用地,在禁止期限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集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编制、发布和调整《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篇二】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教材考点汇总


  建设用地管理的原则:

  建设用地管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一)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的管理方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即以土地用途管制的方式代替了过去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并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宏观控制作用。《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应当首先通过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否则不能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

  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正式建立。建设用地的管理也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模式转变。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一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原则上都应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有偿使用将成为我国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制度。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不但可以增加国家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的有效经济手段。

  (三)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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