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有时候,你必须一个人走,这不是孤独,而是选择。我们时时刻刻都在选择,你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就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20法考必备考点:当事人的权利及称谓”,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当事人的权利及称谓
(一)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回避申请权。在具有法定情形时,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参加庭审权。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4)控告权。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申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当事人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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