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法考考点组,2020法考必备考点:鉴定人

副标题:2020法考必备考点: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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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鉴定人

  (一)鉴定人的概念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二)鉴定人的条件

  (1)鉴定人必须具有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

  (2)鉴定人要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和聘请,诉讼中可以更换(必备的形式要件)。

  注意:鉴定人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当事人只能向公检法机关申请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鉴定人不能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

  (三)鉴定人的特点

  (1)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2)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

  (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者技能。

  (四)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鉴定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3)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4)有权收取鉴定费用。

  (5)对同一问题有两个以上鉴定人时,有权共同作出一份鉴定意见,也有权分别作出各自的鉴定意见。

  (6)获得人身保护。

  2.鉴定人的义务

  (1)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故意作出虚假鉴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

  (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说明作出鉴定意见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注意】

  1、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2、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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