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中国有“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古谚,一直在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多看书,勤做题是大有裨益的。®文档大全网为您提供了“2020法考必备考点:证人”,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证人
(一)证人的含义与特征
1.概念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2.特征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而且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情的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所谓的诉讼之外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的诉讼过程中了解案件情况。
(2)证人具有优先性,如某法官是该案的目击证人,则该法官应优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不能再参与案件的审理。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3.证人的条件
(1)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2)见证人不属于证人。
(3)证人不需要回避。
(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成为证人。
注意:
(1)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也可以作为证人。
(2)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
肖海洋、路桥川二人于公共场所发生争执,大动干戈,后肖海洋暴怒,取出包中匕首刺向路桥川,将路桥川刺成重伤。此时观看的有十岁的肖你 妹,患有小儿麻痹坐在轮椅上的路不平,抑郁症患者钟白,则哪些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二)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证人的权利
(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正。
(3)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证人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给予补助,并且在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受克扣。
(5)人身保护:证人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因作证而遭受不法侵害。(详见后述证据与证明一篇“证人证言”)
2.证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有义务回答公安、检察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与质证。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三)证人与见证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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