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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 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权的支配权力
C. 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 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D。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52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题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 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 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 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B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A项错误, 单独拍卖流光大厦会违背房地同一原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是可以设置抵押的,D项错误。
53 张某向英国某化工公司订购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原料通过海洋运输,计划三个月后到达天津港。但货物运输途中,张某前往德国参加展销会时,因为急于周转资金,而将货物又卖给法国商人托德。则关于运输途中该批货物物权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英国法
D.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B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 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运输目的地是中国.故BD两项正确。
54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 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ABC。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文明司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故选项AC正确。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项正确。D项选项属于保证司法公正,故D项错误.不选。
55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种类说法正确的有:( )
A. 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 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 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疗法的结合
D. 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能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作出利益选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作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对刑罚轻重的判断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相互冲突的利益闻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56 根据20112年9月11 日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
A.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B.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C.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堰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二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清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应为A、B、C项 正确。
57 我国某国有企业与美国某全球500强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专用权的亚洲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协议,双方约定我国某国有企业在整个亚洲地区对协议商标权具有独占许可和分许可的权利。假设在日本某企业未经许可授权而在日本国内使用该商标,侵犯了我国该国有企业对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据此我国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日本企业侵权,请问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即美国法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即中国法
C. 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即日本法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3个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题干中未交代当事人有协议选择法律,故本题应当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CD项均当选。
58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 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C. 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 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国家责任的构成,包括如下内容: (I)归责原则。法律上的归责原则一般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 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国家不法行为是指 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①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②违背国际义务。构成国家不法行为的 另一个条件是,该行为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一 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3)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国家违背义务的行为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某些国家行为表面上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但根据国际法,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从而不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不法性被排除一般有以下情况:受害国同意;对抗与自 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故本题中,如果国内法的规定导致违背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则国家应当要承担国家责任,故D项说 法正确。而ABC项均不属于排除国家责任的情形,故均错误,当选。
59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 为本所20周年庆典购买某报纸专版,并在其中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时,声称自己是该业务领域最权威的律师
B. 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C. 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D. 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竞争某公司法律顾问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 不正当竞争行为:(I)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给予 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 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D项均是对以上规定的 违反。A项违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60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 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 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 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61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 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 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 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62 下列某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时发生的行为,哪些项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A. 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
B.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C. 故意诽谤其他律师事务所声誉
D. 加入QQ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故选项ABC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故选项D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63 罗马法体系庞杂、渊源多样,下列哪些属于罗马法的渊源?
A. 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 元老院决议
C. 法院的判例
D. 有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罗马法的渊源多样,主要包括:(I)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的国家政权机关,享有一定的立法职权.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等。(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正式的法律渊源。故本题答案为ABD。
64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丙同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B. 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责任
C. 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甲国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D. 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正确。而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
65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 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B. 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
C.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AC项正确。
66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弘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 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①④⑤
B. ②③④
C. ②⑥⑦
D. ③⑦⑧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CD。本题综合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由于案件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的干扰,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D。
67 2009年6月2日,李某拟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申请人只能是单位,李某作为个人无权申请
B. 李某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C.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8日收到申请,9月9 日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了审查
D.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遂决定不予许可并口头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 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可知,B项正确,不选;A、C、D项当选。
68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C.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D.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l0倍的赔偿金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2 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条可知,AB项正确。
该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该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祷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
69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 我国宪法修改经全国人大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D. 我国宪法修改可以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具体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故A错误。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不是“和”,故B错误。我国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不是“出席代表”,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修改只能采取投票方式表决。故D项错误。
70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判断错误的有:
A.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另行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B.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C. 对达成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故A错误,应选。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故B项正确,不选。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C错误。根据《劳动争}义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
71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地方组织法》第8 条第5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该法第44暴第9项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据此,副县长,或由县人大选举产生,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个别任免。所以,选项A 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该法并没有要求院长、检察长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故选项B错误。
《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区公所的设置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非由县人大通过,故选项C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D。
7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些职务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
A. 行政长官
B. 政府主要官员
C. 立法会议员
D. 法院法官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A项中的要求为20年。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知B项中的要求为l5年。所以选AB。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和法院法官没有居住年限的限制,故CD项不选。
73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A. 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 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 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 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1)国债利息收入……故A正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B项符合.c项不符合。
该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该条第2项可知,D项符合。
74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那么若甲乙两公司约定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甲为卖方,乙为买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 如甲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
C. 甲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有权要求赔偿
D. 甲在不使乙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该题的考点是卖方的交单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单据,故A项正确。,根据该规定,B、C项也正确。该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并未规定卖方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所以D项错误。
75 新婚夫妇张某与李某找到某影楼拍摄婚纱照,由于影楼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所有照片的底片被曝光,新婚夫妇遂将该影楼诉至法院。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由于法律关系必然是一种合法的关系且影楼的行为违法,因此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并未形成法律关系
B. 如果影楼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就会形成法律关系且该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照片)
C. 新婚夫妇、影楼与法院之间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为第二性法律关系
D. 如果新婚夫妇与影楼之间形成法律关系,那么该法律关系只体现了双方的意志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A项错在,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B错在,客体是物化的行为结果;D项错在,法律关系必然体现国家意志。
76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关于检察官的兼职禁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
B.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大代表
C. 检察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 检察官不得兼任党政职务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检察官法》第l8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A、C项正确。但是党政职务不受此限制,检察官也可以兼任人大代表。故B、D项错误。
77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A. 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律
B.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正式法律渊源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
C. 社会习惯是共同理性的体现,因而可以成为法的正式渊源
D. 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基本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故A项正确,不选。我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犯罪和刑罚……诉讼和仲裁制度……所以在刑事领域只能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而不能适用非正式法律渊源。故B项正确,不选。 、
在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和政策等,故社会习惯只是非正式渊源,C项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自治区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项错误。
78 一涉及甲国籍船舶物权的纠纷现在中国法院审理,假设甲国认为船舶属于不动产,中国认为船舶属于动产。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船舶定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法院应将船舶定性为不动产,因为这是甲国籍的船舶
B. 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船舶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C. 应依中国法律对船舶进行定性
D.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对船舶进行定性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明确提示该案件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故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定性。因此只有C项正确.而其他ABD选项均错误。
79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审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每届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C.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D.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
该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款规定可知D项正确。
80 福建某公司从日本购进硅原料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福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 银行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B. 承运人应按成本赔偿银行的损失,不可以主张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C. 银行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诉讼时效是1年
D. 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2009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题简称《规定》)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依《规定》第2条:“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正本提单持有人银行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该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故B项后半句正确。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翔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故8项前半句错误,所以,B项不选。该规定第14条第1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适用《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
81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 和平友好条约
B. 边界领土条约
C. 中立条约
D. 道路交通条约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8项错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输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83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
A. “你应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 “你的加工厂使用的土地不能是农地。如确实需要占用农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
C. “你必须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 “你必须在规划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故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该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故D选项中“绝对不允许作任何变更”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84 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 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
B. 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 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
D. 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CD。本题主要考查内政.主要内容如下:(1)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 行使权力的表现。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如决定本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进步、文化教 育体制以及建立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等都属国家内政。(2)内政绝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内政 的范围不与领土的范围完全对应。即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扰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判断是否属于内政的标准有两点:①该事项是否处于一国主权的绝对管辖之下;②该事项是否违反国际法。 A项属于政权体制范畴的活动。CD项属于外 交活动范畴。因此ACD项可选。B项虽然属于立法 活动范畴,但本题中甲国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而种族隔离是违反国际强行法的国际罪行,所以B项 错误。
85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一般而言它包括下列选项的哪几项内容?
A. 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 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C. 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等
D. 公民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言论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项基本内容,一般说来,其范围包括: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D项只针对人大代表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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