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9-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11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高分突破模拟题及答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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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第51题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在进行诊疗前,医务人员已向患者说明可能的风险,在手术过程中出项该风险,造成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侵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B.患者到医院进行相应治疗受到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自己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以及证明该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C.小刘在医院进行手术过程中输血感染乙肝,就此造成的损失小刘只能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可以帮助患者向血液提供机构索赔

  D.艾美车祸中右腿受伤严重,一直昏迷,医疗机构一直与其家人联系无果。若不截肢则有生命危险,医院为抢救其生命,经负责人同意实施截肢手术。艾美醒来后痛哭不已,认为医疗机构未经其同意实施截肢手术侵犯了她的权益,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A项: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说明告知义务。说明告知风险是医疗机构的义务,但并非免责条款,造成损失的仍需根据是否存在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不应简单认定为不承担赔偿责任。A项错误。B项: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重新回到原告即患者一方,仅在特殊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B项正确。C项:医疗产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本题中小刘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可以向医院追偿,最终责任人为血液提供机构。C项认为只能向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的说法不正确。D项:紧急情况下告知义务的例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艾美当时的情况完全符合本条的紧急情况,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院不因此担责。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D。

  第52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某市甲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向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经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甲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有效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本案,该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

  第53题 基金会法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人种类,我国对此有《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法人予以专门的规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法人理论,基金会法人在分类上可以属于下列哪些种类?(  )

  A.事业单位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财团法人

  D.社团法人

  【正确答案】:B,C 《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 会田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 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基金会法人属于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

  传统民法依照法人成立的基础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 合体;而财团法人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对各种财产进行使 用。因而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故选BC。

  第54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债务人,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送达

  B.支付令自异议期满债务人未提出有效异议时始发生效力

  C.债务人可以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进行口头异议

  D.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向支付令的发出法院起诉的,可以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A,B,C 对不在我国境内和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不能申请支付令,A项错误,当选。支付令自制作发出时发生督促效力,B项错误,当选。支付令的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C项错误,当选。所以本题答案为 ABC。

  第55题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故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B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ABCD。

  第56题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B.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D.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83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故A项正确。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故B项错误。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不是支票无效。故C项错误。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

  行规定。故D项正确。

  第57题 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方式为H公司发行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H公司即被X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并且败诉需立即替x公司清偿3000万元的债务。这一结果致使该股票价格大跌,大量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请问: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应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H股份有限公司

  B.Y证券公司

  C.K律师事务所

  D.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

  【正确答案】:A,B,C,D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的规定,本题中承担虚假信息责任的主体是发行公司(H公司)、承销证券公司(Y证券公司)以及发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A、B、D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73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因此本题中A、B、C、D四项正确。

  第58题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详解】本题中,张某与乙公司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对于张某遭受人身损害,张某可以要求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小牛已 脱离甲小学管辖范围,甲小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C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 1款及《侵权责任法》第22条、第32条规定,张某有权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 及精神损害,因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第59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正确答案】:A,B,D 【考点】财产保全

  【详解】根据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在本题当中,B地基层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因此在保全的种类上只能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所以ABD三个选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第60题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A,B,C 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A正确,当选。根据该法第68条规定,C正确,当选。根据 该法第70条规定,B正确。根据第52条第4款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部分对此并没有特殊规定,D错误。

  第61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独任制只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只适用独任制

  B.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不适用简易程序,选择适用普通程序

  C.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案情简单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自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审限

  【正确答案】:A,B,C,D A选项,独任制还适用于多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B选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但不能选择适用普通程序;C选项,特别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简易转为普通的,审限自简易程 序立案之次日起计算。

  第62题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 人

  【正确答案】:B,C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

  【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选项A错误。根据《舍伙企业法》第16条和第64条第2款的规定,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商定其出资份额为5万元也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的规定,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属于合伙协议的另有约定,是正确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和第61条第2款规定,即使全体合伙人同意,也不能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故选项D错误。

  第63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的规定

  B.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少于200万元

  C.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其中2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D.发起人的非货币出资总额可以是700万元

  【正确答案】:A,B,D 根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可知A、B正确;根据该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此可知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7条第3款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该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起人的货币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出资可以是70%,即700万。故D正确。

  第64题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A,C,D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选项C和选项D不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条件,是错误的。 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 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

  第65题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D 【考点】宣告死亡

  【详解】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人不受顺序限制,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9选项8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第66题 大地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只能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正确答案】:A,C,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 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0合 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 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 业。故B项说法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 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错误。《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第67题 下列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的有哪些?(  )

  A.李某的房屋被赵某倒车时撞坏的侵权纠纷

  B.周某委托赵某代理其事务而发生的纠纷

  C.孙某因公开散布王某的隐私而与王某发生的侵害人格权纠纷

  D.何某的父母因车祸遇难,其姨与其姐就其抚养问题发生纠纷

  【正确答案】:A,B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68题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仲裁被执行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B.申请不予执行涉外裁决的情形和申请撤销涉外裁决的情形相同

  C.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D.申请不予执行国内裁决的可以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

  【正确答案】:A,C 不予执行的申请要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的期限是执行开始后,执行完毕前。

  第69题 大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r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载明的用途是进行研发,但是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到的资金购买了办公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大华公司的做法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大华公司改正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责任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

  D.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大华公司的股票上市

  【正确答案】:A,B,C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 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 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A项正确。第19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 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B、C项正确。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 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 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 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做法不符合暂停上市的条件,本 题应选A、B、C项。

  第70题 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  )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正确答案】:A,C,D 【考点】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这是强制性规范,股东会决议也不得做出例夕卜规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证券法》第142条的规定,选项8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选项C错误。根据《证券法》第143条的规定,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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