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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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9.30

【字 号】云政办发[2002]127 【施行日期】2002.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27号)

厅机关各处()、局、办及所属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财票[2002]5)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捐赠收据的领购、管理及使用等有关事项,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补充、修改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二年九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da6acd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