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2.09.30 • 【字 号】云政办发[2002]127号 • 【施行日期】2002.09.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 <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2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所属各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印制<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通知》(云财票[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捐赠收据的领购、管理及使用等有关事项,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补充、修改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da6acd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b6.html